守护合法权益 防范保险欺诈

汽车   2024-09-24 18:15   北京  

守护合法权益

防范保险欺诈

引  言

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围绕“保障权益防风险”年度主题,组织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

本次活动以“金融为民谱新篇 守护权益防风险”为活动口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一方面,面向人民群众普及反诈防非常识和理性投资知识,重点突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金融惠民利民措施等方面宣传,提升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另一方面,面向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和弘扬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推动金融行业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  新规定 新要求

近年来,保险欺诈团伙化、职业化、跨地区、跨机构案件渐趋增多。《反保险欺诈指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反欺诈工作需要。为此,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强调顶层设计,加强统筹;突出反欺诈工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新模式。

一是明确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明确反欺诈监管职责,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进行指导。

三是明确保险机构反欺诈职责任务,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风险识别与处置、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予以规范。对政策性保险欺诈风险管理提出特别要求。

四是明确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职责分工,规定大数据反欺诈基本流程和各参与主体职责。

五是明确反欺诈对外协作要求,规定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刑衔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 保险欺诈案例警示

谨防汽修单位利用保险消费者

信息骗取保险金

【案情简介】

某汽车修理厂利用投保车辆制造假赔案,并使用其身份证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经查,该修理厂在投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两次编造被保险车辆虚假出险信息,向某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报案,并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上伪造被保险人签字,同时擅自持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账户用于收取保险金,共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由于相关汽修单位编造保险事故虚假出险信息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涉嫌犯罪,监管机构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分析】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索赔时一般由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机构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在实践中,有的保险消费者在车辆发生损坏后,由于防范意识不强,为图方便将被保险人身份证、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保险单等相关理赔资料交由汽修单位代为索赔。案例中相关汽修单位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保险消费者的信任,制造虚假保险事故实施诈骗,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同时对保险市场秩序构成危害。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办理车辆理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尽量减少代办理赔。

二是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理赔时,应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不要轻易将证件原件交与他人;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注明使用范围、有效期等。

三是车辆理赔结案后,及时查询理赔记录,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是如理赔记录存在异常,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行核实;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应协同保险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 END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华泰财产保险
华泰财险订阅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