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晨2时,在娄江大道上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开上了”绿化带。
民警到场后发现涉案的两人黄某、王某身上都有明显酒味。经民警对他们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黄某的结果为171mg/100ml、王某的结果为179mg/100ml,数值均达“醉驾”标准。
现场处理完毕后,民警带他们到医院抽取血样固定证据,送交司法鉴定。后经调查,民警确认肇事驾驶人为黄某,目前该案正在接续办理中。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易出现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人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也就是慢了一两秒。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要相应延长。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极易产生严重后果。
编辑|黄靖雅
签发|刘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