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上路可不行!

政务   2024-10-10 17:57   江苏  

电动三、四轮车
因“既能载货又能载人”
“三只轮子看着稳当”的特点
受到了一些市民群众
特别是老年人的“青睐”

但在日常道路交通生活中

由于驾驶人守法意识淡薄

车辆机件状况、操作性能普遍较差

导致由电动三、四轮车引发的

交通问题、事故时常发生

2024年6月,李某驾驶一辆绿色三轮摩托车沿国道216线行驶,遇前方一辆红色三轮停车,她未观察便直接向左变道准备超车,结果与一辆恰好行经此处的重型罐车相撞。绿色三轮紧接着又向前顶撞红色三轮,致红色三轮上二人直接被甩出护栏外,李某则摔下车又被自己的三轮车压在了下面……事故造成三车受损,三人受伤。

经调查 ,李某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变道超车,负主要责任;红色三轮违法停车且驾驶人无牌无证,重型罐车超载且驾驶人未注意观察,共同承担次要责任。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包括园区交警在内的苏州全市交警持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集中整治整治行动,通过宣传劝导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整治。






·电动三轮车的安全隐患·




危害一:安全性能较差

电动三轮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



危害二:扰乱正常秩序,容易引发事故

电动三轮车在行驶时,由于车速比普通自行车、行人要快,超车几率大,极易发生刮擦事故;在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随意变道、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增加。



危害三:驾驶人交通安全驾驶技能不足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未取得机动驾驶证不具备符合上路要求的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极易因操作失误、临危处置不当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隐患多、危害大

谨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

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置于险境


编辑|黄靖雅

审核|曹  健

签发|刘浩章

苏州园区交警
交通安全服务与宣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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