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交警都在用案例反复强调
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是识别车辆合法“身份”的载体
必须随车携带、规范安装
其中,机动车号牌必须
保持完整、清晰、可辨识
驾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故意遮挡污损、伪造
变造、套用号牌
近日23时许,唯亭中队民警在戈巷街当场查获一辆黑色小轿车前后车牌不一致。经民警询问,驾驶人李某承认前车牌是“网上买的”,目的是为了能“方便”出入小区。
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法对其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开具了法律文书,固定了证据并扣留了相关车辆。
变造伪造机动车号牌不行
那使用其他的号牌
或者稍微遮挡一下
可以吗?
只能说,这很“刑”!
什么是“套牌”?
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套牌”)行为,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这里有两个意思:
一是指使用仿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一)伪造机动车号牌:1.如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号牌;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号牌;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号牌;
(二)变造机动车号牌:在机动车上粘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贴、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的汉字、数字、字母的;
二是指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车牌:如将某一辆小车合法取得的号牌拿到另一辆小车悬挂使用。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任何故意遮挡、变造、不按规定悬挂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行为都违法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自作聪明、作茧自缚
终究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编辑|黄靖雅
签发|刘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