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走位”可不行!

政务   2024-10-13 10:36   江苏  

提到“走位”

大家可能会想到

游戏和打球里的“无敌走位”

而这位驾驶人的“走位”
带来的可是一“串”事故



近日7时许,在星塘立交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着星塘立交往苏虹东路方向行驶时,在超越前方车辆时“过度走位”撞上了由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方车辆也因避让不及,与李某车辆发生了碰撞。


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陈某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民警现场认定“撞了车、摔了跤、伤了头”的李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骑乘电动自行车
除了一定要戴头盔
以下这些违法行为
也绝不要做!
请不要闯红灯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在道路上骑行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特别是现在很多路口的交通信号灯设置了倒计时提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一定要合理预估通过时间,绿灯亮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请不要逆向行驶


逆行是危害性比较大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其引发的交通事故,后果往往比较严重。另外,电动自行车在逆行中遇到突发状况时,其选择左右躲避的随意性大,让对向车辆驾驶人难以预判,避让起来也更加困难。
请不要违法载人


电动自行车超负荷载重、载人时,会使得车辆稳定性进一步降低,遇上紧急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骑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允许通行的城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6周岁以下人员,请大家一定要遵守。



编辑|黄靖雅

审核|曹  健

签发|刘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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