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消费品
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汇编
一
汽车报废更新政策
(一)补贴时间
2024年4月24日-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2011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汽油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申报流程
个人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端在微信、支付宝、抖音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通过电脑端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
通过【申请补贴】进入申请界面,按照操作页面指引,进行资料上传和信息填写。全部操作完成后,点击【确认并提交】,进入受理审核环节。
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通过【申请进度查询】,可查看受理审核进度,点击【查看申请信息】,可查看补贴申请详细信息和受理审核结果。当受理地受理退回或审核退回时,可进行【补正信息】。补正后重新提交的信息,均需重新进入受理审核环节。
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至消费者的银行账户。
二
汽车置换更新政策
(一)补贴范围
自2024年8月26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且在省内完成交易,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购买的新乘用车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对购买的新乘用车按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按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先后次序审核发放,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本项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1.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标准如下:
含税销售价格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4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7000元。
2.转让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标准如下:
含税销售价格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
(三)补贴对象
本项补贴的申领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3.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的日期须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
4.转让的旧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5.购买的新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四)补贴申请
1.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1月10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方式
(1)进入补贴专题页面。个人消费者下载“懂车帝”APP并注册登录,在首页搜索框搜索“四川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进入补贴专题页面。
(2)选择档位。点击上传资料,进入“我的订单”页面,点击对应的补贴档位,进入资料上传页面。
(3)上传资料。点击“立即上传”,按照操作页面指引,进行资料上传和信息填写。全部操作完成后,点击“提交”。
(五)补贴审核及发放
申请资料经平台初审和有关部门复审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至消费者的银行账户。
三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一)补贴时间
2024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投影仪、饮水机、净饮机、净水器、洗碗机、蒸烤箱、消毒柜、空气净化器等16类家电产品。其中,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电脑含台式、笔记本电脑。
(三)补贴比例
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
(四)补贴数量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五)申报流程
个人消费者到内江市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销售企业门店咨询政策,选择购新或以旧换新;完成购买行为并取得发票后,进入“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选择以旧换新的还需回收企业完成上门回收和信息补录);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六)申报渠道
消费者申报补贴渠道有以下两种:
1.微信小程序登陆。打开微信,搜索输入“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选择小程序点击进入。
2.扫码登陆。打开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登陆。
四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2024年8月26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在省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旧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与购买和登记新车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补贴标准按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15%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数,下同)。其中,对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蓄电池新车的,按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2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且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
(二)新旧车辆要求
换购的新车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换购锂离子蓄电池新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的要求。
旧车(须含电池组)交售日期以回收证明上的回收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新车销售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新车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准。
对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购买和登记铅蓄电池新车的,其蓄电池分别以回收证明上的蓄电池类型和新车产品合格证上的蓄电池类型为准。
(三)补贴程序
1.个人信息填报
个人消费者登录平台(正在搭建,可关注“内江商务”公众号关注动态),按提示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信息,并上传个人身份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2.交旧售新
个人消费者到参加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交售旧车、购买新车,并完成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在平台上填报旧车品牌型号、车架号、残值价格、回收日期和蓄电池类型、数量和编号等信息,形成回收证明;填报新车品牌、车架号、蓄电池类型、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车牌号等信息;上传旧车照片和新车产品合格证、销售发票、行驶证的图片或扫描件等资料。
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根据旧车、新车蓄电池类型确定个人消费者应享受的补贴比例,向个人消费者收取扣减补贴后的新车销售价款,并将收到的旧车车牌等交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3.回收处理
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按照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收到的旧车及其蓄电池等,并将旧车的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和其他部件分别交售给相应回收主体进行回收处理。相应回收主体在平台上填报接收的旧车相关物品的类型、数量、编号、时间等信息。回收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做好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或其他部件的回收、拆解和处理工作。
4.补贴审核和发放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比对和核验补贴申请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售旧、购新和上牌人员的同一性;旧车交售、新车购买和登记上牌的真实性;旧车蓄电池和其他部件交售和接收数据、信息的匹配性;补贴比例、补贴金额的准确性。县(市、区)财政部门依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内江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咨询电话
来 源 | 内江市商务局
编 辑 | 高贤霞
审 核 | 刘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