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
界头镇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分为两档,具体如下:
1.80-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100周岁及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并填写《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
四、提供材料
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发放形式
按月发放,通过“一卡通”进行社会化发放,将资金转入本人社保卡内。
六、终止发放高龄津贴的情形
1. 户口迁出界头镇行政区域范围内;
2. 死亡;
3. 与其登记联系方式失去联系、无法查找满3个月。
如有以上情况,从发生次月开始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因失去联系音讯全无而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出现后,需要重新申请高龄津贴,从重新核准当月起发放。
出现以上情况的高龄老年人,其本人或家属应及时告知村委会,由村委会核实后填报《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逐级上报,办理停发手续。
文:界头镇民政办
编辑:方云艳
校对:赵应安
审核:王根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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