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无需登记备案手续!“一照多址”新政策

政务   2024-12-18 15:31   北京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
新修订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登记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需要登记吗?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款修改为:本市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登记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无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需要办理增加经营场所备案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条例》原文


来源 | 上海市场监管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倪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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