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无需登记备案手续!“一照多址”新政策
政务
2024-12-18 15:31
北京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款修改为:本市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登记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无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需要办理增加经营场所备案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条例》原文
来源 | 上海市场监管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倪泰
第七届进博会“首照”“首证”颁发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怎么保障网络销售食品安全,这场会议大家这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