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召开虚假工商登记相关情况新闻通报会

政务   2024-12-24 17:56   北京  

“我才发现自己早在20多年前身份就被冒用了。”12月24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虚假工商登记引发的行政诉讼。原告石女士于今年10月无意间发现自己早在2002年就被登记成了个体工商户,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工商登记信息。

身份被冒用、名字被代签……实践中,像石女士一样莫名被登记成了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虚假工商登记行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损害法律权威,还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虚假工商登记行为,庭审结束后,昌平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就虚假工商登记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典型案例。

“虚假登记潜伏周期长,受侵害人发现时通常已被冒名了很久,证据收集存在困难。”通报会上,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宝武介绍,当发现权利受到侵害后,当事人因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等了解不足,导致35.1%的案件被法院从程序上裁定驳回起诉。与此同时,大量以虚假工商登记为由起诉的行政案件,同时存在企业经营、遗产继承等民事纠纷,行民交叉情形较为普遍。此外,工商登记机关主动纠错率高,近五年虚假工商登记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为38.6%,有效降低了受侵害人的维权成本。

调研发现,当事人对个人身份证件以及签字文件保护意识不足是虚假工商登记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在得知个人信息泄露后未进行及时有效的补救,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而个别工商登记代办机构诸多不规范行为、社会公众对自身工商登记情况关注较少也容易导致纠纷发生。对此,昌平区人民法院提醒社会公众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不要应他人请求帮忙参与经营主体的注册或其他事项;当身份证遗失或被盗时,应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一旦发现“被法定代表人”“被股东”的情形,要第一时间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诉或向法院起诉,合理选择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昌平区人民法院还呼吁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力度,完善工商登记自行纠错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代办机构加强惩戒,规范市场秩序。

“对于被冒名登记申请撤销虚假工商登记行为的当事人,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验其身份和材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欣介绍了虚假工商登记申诉方式及处理流程,并从升级实名认证系统、加强登记监管衔接等方面介绍了该局防范化解虚假工商登记的新举措。

昌平区人民法院还发布了三起典型案例。

在一起涉线上登记认证的案件中,原告曹某称因某房产中介公司债务问题收到法院的执行案件通知书,才得知自己被登记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曹某提交了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认申请材料中其签名并非本人所签,要求撤销工商登记。经查,房产中介当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将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为曹某时,曹某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办理了实名认证。系统记录显示,曹某在实名认证和业务确认环节留下的影像均为其本人。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实际是否对涉案登记行为知情是案件的争议焦点。根据工商登记系统留存记录,曹某实名认证和提交业务申请时的实时抓拍影像能够证明,登记申请是曹某本人操作。因此,法院认定,其在当天知晓登记行为的发生。因其起诉时距离登记发生时已经超过一年的起诉期限,最终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对此,法官提醒,线上登记注册系统和实名认证机制的迭代更新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虚假工商登记的可能性,但虚假工商登记的风险仍然存在,建议社会公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静态照片及动态影像,公开发布时尽量标注水印,确保不被盗用。

最后,昌平区人民法院和区市场监管局共同表示,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联动机制,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切实降低虚假工商登记发生的风险和受侵害人的权利救济成本。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利用送法进社区、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刘永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倪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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