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个人利害得失

文摘   2024-11-16 06:16   山西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引导干部、群众增强大局意识,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和个人利害得失。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的改革,也是一场考验我们利益观念的大考。对共产党员来说,看重什么、看轻什么,坚守什么、舍弃什么,是一个关乎共产党人得失观、名利观的大问题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回首40多年的改革历程,涌现出国防科技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推动者于敏、城市集体企业改革的先行者步鑫生、司法体制改革的“燃灯者”邹碧华......他们始终坚守正确的得失观、名利观,以赤子情怀守初心,以忘我精神担使命,争当改革先锋,树立起共产党员克己奉公的群像。

淡泊是一种境界,是一种胸怀,更是一种信仰。不可否认,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职位的升迁、权力的增强,为名所累、为利所缚、为欲所惑,改革没来盼改革,改革来了怕改革。归根结底,还是把个人名利看得太重,担心改革动自己的“奶酪”、割自己的“肉”,没有清醒地认识党和人民的事业与个人价值实现的关系。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面对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和个人利害得失,要从改革大局出发,一心为公,秉大义舍小利,坚决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单位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直面矛盾问题不回避,铲除顽瘴痼疾不含糊,应对风险挑战不退缩。

“个人名利淡如水,党的事业重如山”不是抽象空洞的口号,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党员干部要正确看待事业、正确看待组织、正确看待自己,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把全部精力用到干事创业上,以改革成效回答好得失名利之问

要正确处理好个人成就发展与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贡献的关系,

想问题时,多考虑群众的利益,而不是考虑对自己是否有利;

做决策时多考虑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而不是为个人的仕途升迁,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看职位时多考虑调整能不能助推党的事业发展,而不是因为去的地方不好,就“佛系”“躺平”。

知不足、改不足

做到“吾日三省吾身”,

常常以人为镜照差距,

以事为例看不足,以己为训查过错,

不断完善自我、修正自我,

多一点公心,少一点私心

51号重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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