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甸镇机关食堂对外承包公告

民生   2024-11-11 19:38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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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甸镇机关食堂对外承包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后勤保障服务,提高干部伙食质量和机关食堂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机关食堂经营进行对外承包。公告如下:

一、承包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从业人员,且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口碑较好,具备一定餐饮经营和管理经验。

2.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承包经营方式

1.米甸镇将其拥有的机关食堂经营权交由承包方,米甸镇将提供经营场地,电器、桌椅、炊事用具等供承包方使用。承包期满后,完好交还米甸镇。

2.承包期限:一年,即从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承包的相关事宜。

3.承包期内的水费、电费由米甸镇政府承担,煤气及食品采购等其它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米甸镇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和公务接待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工作用餐由职工按实际消费现场打卡支付,公务接待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根据接待对象确定接待菜单,承包方根据指定菜单提供餐饮服务后按实际报销。

5.米甸镇将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实行每季度测评一次,满意率连续三次低于70%时,米甸镇可提前与承包方解除承包合同。

三、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承包方必须服从米甸镇的工作安排,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餐厅、厨房及储物室的卫生清扫。

3.在承包期内保障供应干部职工早餐、中餐和晚餐(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并按米甸镇安排做好公务接待。

4.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且均持有健康证。

5.必须注重个人卫生,要严格按食品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确保饮食安全。

6.承包方应加强对米甸镇财产物资的管护,确保资产不流失、不损坏,如有流失必须照价赔偿。

7.承包方承包后,不得转包、不得对外经营。

8.如因承包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9.承包期满,承包方应将米甸镇交付使用的全部资产完整无损地交还给米甸镇,如有损坏或者丢失,应照价赔偿。

四、承包人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承包人应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41112日至20241117日止。

(2)报名地点:米甸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3)联系人:吴年浩   联系电话:0872-3325042

米甸镇人民政府        

20241112日      

来源:祥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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