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镇巴县的徐方林老人去世后,因其无后代,留下了一段关于他生前在自家房屋周边埋藏银元的传闻,这引起了某些人的觊觎。
时间回溯到2021年3月14日,吕某、李某某和苟某某三人带着金属探测仪来到了镇巴县兴隆镇火焰溪村的徐家坪附近。经过一番探寻,大约20分钟后,探测仪突然响起警报。吕某和李某某随即挖出了一个锡壶,里面竟然藏有109枚银元。之后,两人对银元进行了分赃,并付给苟某某4000元作为报酬。然而,案发不久,警方便介入调查,扣押了所有涉案赃物。
这起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21年初,吕某和李某某在某App上因买卖麻钱而相识。在聊天中,李某某透露了徐家坪附近埋藏银元的信息,两人随即合谋寻找这批银元。吕某从外地赶到后,因不熟悉地形,便找到了当地人苟某某帮忙带路,并承诺支付报酬。
次日,三人一同前往徐家坪,虽然初次探测未果,但在一处古坟中探测到了十几枚麻钱。随后,他们再次返回徐家坪,在苟某某的指引下,吕某使用探测仪在荒废的土地上发现了银元埋藏的位置。经过一番挖掘,他们终于找到了那个装有109枚银元的锡壶。
挖出银元后,吕某和李某某迅速进行了分赃,并计划将银元出手。吕某返回城固县后,找到了自己的亲戚夏某,通过夏某的介绍,将55枚银元以6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宁夏的席某。席某对这批银元非常满意,询问是否还有更多。于是,吕某又让夏某去找李某某购买剩余的银元。最终,夏某以900元一枚的价格收购了李某某手中的44枚银元,并再次将其转手给席某。
然而,他们的犯罪行为最终还是暴露了。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李某某和买家席某等人手中扣押了银元、铜钱和锡壶等涉案物品。经鉴定,这些物品的总价值高达134390元。
在审理过程中,镇巴县兴隆镇火焰溪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实徐方林老人已绝户且无继承人,其耕地也已在1984年重新分配给了谭某。谭某证实自己曾听说过徐方林埋藏银元的事情,但多年来耕种时并未发现任何异常。
2023年6月12日,公诉机关依法对吕某、李某某和苟某某提起公诉,建议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庭审中,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2024年4月15日,镇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法院还追缴了三人的违法所得,并没收了涉案的银元、锡壶和铜钱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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