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祥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受贿金额达792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2年,被告人俞某在担任云南某企业副总经理及下属企业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4万元、美元20.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6577万元的家具家电,折合人民币共计792.782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俞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对在案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就本案事实发表意见,被告人俞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开庭当天,该企业17名干部职工及县农业农村局16名干部职工共30余人到庭旁听。
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也是鲜活的“教科书”。通过旁听庭审,让广大干部职工直观地了解到法律程序和司法审判的严肃性,深刻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违抗性,同时,以案为鉴,敲响警钟,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预防能力,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文案、摄影、编辑、王映)
本文来源: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