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祥云2名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执行逮捕

民生   2024-11-08 18:47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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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尽管许多人深知酒后驾车的危害,但侥幸心理让他们壮着胆子抓起方向盘,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期,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祥云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2名人员执行逮捕。现予以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做到引以为戒。
案件回顾:7月29日10时40分许,杨某某醉酒后驾驶浙DB***1号牌小型轿车在黄里线青海营路口,被沙龙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杨某某血液中检出的乙醇含量为21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8月9日21时6分许,赵某某未佩戴头盔、未取得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云LB***3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龙岗路友联街路口,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赵某某血液中检出的乙醇含量为16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赵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是安全出行的最大隐患,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大理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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