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菱溪小学2024年
秋季爱心资助
工作告家长书
尊敬的白鹤菱溪家长们:
您好!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性资助工作开始啦!资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防止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的重要措施。为了方便您更好地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最新内容介绍如下:
01
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学校核实(含实地查看)可界定为资助对象。
(一)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全国资助系统和湖南省一单式系统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低保证和低保存折发放资料);
(三)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四)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或者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五)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六)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八)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九)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02
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2日
03
资助标准
小学非寄宿生312.5/学期
04
资助标准申报方式
学生或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近一年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城市低保户证和低保户存折、扶贫手册、残疾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持有的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卡或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存折的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农村二女证明材料等),原件备查。
05
申报资料审查
1.学生申请并填写《株洲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非寄宿特困学生)》,提交所在班级班主任。
2.由“白鹤菱溪小学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及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通过家访、考察等进行评议。
3.由“白鹤菱溪小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进行初步认定。
4.学生发展中心再次审核学生资料后,交由白鹤菱溪小学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予以公示并最终认定。
编辑 | 钟安琪
一审 | 颜 平
二审 | 王 亮
三审 | 刘长青
终审 | 梁 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