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反向开票” 备受大家关注,“反向开票”不仅适用于资源回收企业,还包括农产品收购、二手车收购、光伏发电收购等情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情形一
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企业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许多农产品直接从农民手中购买,由于他们是个人,无法开具发票,也可能不愿意代开发票为了方便农民,同时确保企业能够合规扣除税款,允许购买农产品的企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如果购买者是一般纳税人,可凭此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情形二
二手车收购发票
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政策依据
《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商消费发〔2022〕92号)
情形三
光伏发电收购发票
自2014年7月1日起,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用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情形四
自然人报废产品收购发票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情形五
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反向开票”
特殊情况下,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编辑:刘佳乐
初审:李喜娥
编审:刘 蓉
审核:武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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