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以来,西昌市公安局会同市应急局等部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截至目前,立案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案件5起(其中,查处刑事案件1起),收缴烟花爆竹1900余件,处罚5人。
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1日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期5年)的规定,目前,西昌市已经进入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阶段,请广大市民(游客)严格遵守。现将相关规定提示如下:
一、护林防火期内(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西昌市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二、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一)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的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老城区范围内(东至滨河路,南至上、下西街,马水河街,西至老西门街,北至北环线)。
(三)林区、牧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西昌市公安局
西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