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动物,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政务   2025-01-14 17:54   四川  

西昌公安破获

2起非法购买林麝案

保护野生动物刻不容缓


01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林麝又名黑獐子、香獐,隶属于麝科、麝属,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02
金某某非法购买林麝


2024年1月上旬,犯罪嫌疑人金某某通过喜德县的曲木某某介绍,从云南沙某某处购买了一只林麝,价格为15000元,购买回来的疑是林麝和麝香均用于其本人食用。





02
曲木某某非法购买林麝


2月上旬,犯罪嫌疑人曲木某某也从沙某某处以一只1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林麝,用于其自身食用,未吃完的肉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如下:送检的物品均来源于偶蹄目麝科林麝,林麝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目前

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西昌公安温馨提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科学就医
不盲目听信“偏方”
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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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发:巫卫铭

审  核:沈   智

编  辑:邓   媛

西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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