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文摘
2024-11-12 11:50
安徽
罪犯甘洪河,男,汉族,1957年3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22219570319xxxx,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讷河市,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案号为(2024)皖1002刑初194号】。案件生效后送监狱执行期间,甘洪河于2024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以身患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黄山市看守所向本院递交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现已对被告人甘洪河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了组织诊断,经组织诊断:甘洪河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九条第三款“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的规定。故本院将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意见(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8 号屯溪区人民法院,联系人:许春里,联系电话:2319351)。求助曝光投稿微信:kfhao949法律顾问:吴元华18755949972来源: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