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老年医学科设置建设
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按照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有关要求,规范设置建设老年医学科,在床位、设备、人员等方面加强建设。要规范设置门诊诊室、病房、综合评估室,配齐老年医学科基本设备设施。要按规定配备专业医师、护士,鼓励配备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治疗师、临床药师等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要遴选符合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要求的医师担任科主任。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效,为老年患者提供就医便利。到2027年末,力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
二、加强老年医学人才队伍建设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老年医学相关专业医师、护士、药师培训培养力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定期开展老年医学相关专业培训,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强化老年医学科医护人员临床能力提升,以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使医护人员熟练掌握老年医学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意识。加强老年医学医护人员精神心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要为老年医学科医护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学习条件,关心关爱医护人员,合理确定老年医学科医护人员薪酬水平,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形成稳定的老年医学科医护团队。
三、规范开展老年医学诊疗服务
老年医学科要坚持目标导向,主要收治患老年综合征、共病以及其他急、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强化老年人群重点疾病的早期筛查与早诊早治。要坚持以最大限度维持或改善老年人功能状态、提高其独立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为工作目标,充分体现老年医学科专科特色,规范开展老年综合评估,强化老年综合征管理与共病处理,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要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积极作用,制定并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为老年患者提供适宜中医药技术服务。要加强对老年患者出院前评估,建立完善诊后管理与随访机制,注重指导全程照护。
四、丰富老年医学服务模式
鼓励老年医学科创新服务模式,主动吸纳内科、肿瘤、中医、康复、精神心理、护理、药学、营养等团队组建多学科团队,开展具有老年医学科专科特色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要充分发挥老年医学科平台作用,鼓励老年医学科积极参与其他临床科室老年患者诊疗管理的工作机制,通过多学科联合门诊、围手术期管理、会诊等形式,为其他科室老年患者开展衰弱、营养不良、跌倒、血栓、误吸、坠床、抑郁、焦虑和认知障碍等高风险因素筛查,强化老年综合征的早期识别与预警,协助制定综合诊疗方案,维持老年患者躯体功能状态,缩短老年患者住院时间。加强老年患者用药日常管理工作,保障老年患者用药安全。支持老年医学科利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技术,加强对老年患者健康管理。鼓励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宣传老年健康科普知识。
五、强化老年医疗资源上下联动
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医疗机构之间资源统筹、有效衔接。三级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要加强对下级医院老年医学科医疗服务指导,二级综合医院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机构合作指导,县级以上医院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援,落实城市和县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人员派驻等政策,积极开展老年医学服务巡诊带教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多种方式,将老年医学服务理念、医疗资源有效下沉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带动基层老年服务能力提升。完善首诊负责及转诊机制,畅通上下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个体化治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等连续性、系统性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约、巡诊等形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大力发展延续性护理、“互联网+护理服务”、上门护理、老年护理等服务。
六、工作要求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医学科规范建设工作,在系统摸清区域老年医学医疗资源现状基础上,支持并规范老年医学科建设发展,补齐老年医学医疗资源和服务能力短板。要加强与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争取有利于老年医学科发展的政策,推动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务求工作成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专家解读 健康老龄化是推进国家战略和满足老年健康需求的必然要求。老年医学是维护与促进老年健康的主要力量,全面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是促进健康老龄化发展的基础。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老年医学科建设、老年医学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老年医学诊疗服务及丰富服务模式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通过全面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健康老龄化进程。一、应对老年医学综合连续服务的需求,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老年医学医疗服务面对复杂的老年健康状况,涉及疾病预防、个体化诊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具有综合连续的特点,这与目前专科为主的医疗模式之间存在较大差别,也是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的要点。《通知》提出通过老年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提升专业人员数量和素质以及床位、基本设备设施的配备;通过加强老年医学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健康老龄化理念、老年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形成具有多学科合作、综合连续服务能力的队伍;通过规范和优化服务模式,以多学科联合诊疗、共病管理等方式创新丰富服务模式和内容,推动老年医学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转变。在全面提升老年医学综合连续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健康老龄化发展。相比庞大复杂的老年健康需求,我国目前的老年医学在相关机构、队伍、服务方面仍然显得不足,特别需要提高服务效率和扩大服务覆盖范围,使更多的老年人受益。《通知》强调加强医疗机构之间资源统筹、有效衔接,发挥各级医疗机构服务所长,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医疗服务。通过信息技术赋能,搭建并依托机构间的信息服务网络,开展远程医疗、远程培训、院外健康监测与干预等服务,释放老年医疗服务资源效能,扩大优质老年医疗服务覆盖范围。三、老年医疗服务应以功能维护改善和生活质量保障为导向
《通知》提出了老年医疗服务应以老年人功能维护改善和生活质量保障为目标导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也提出通过主动健康教育,引导老年人将“维护机体功能,保持自主生活能力”作为健康目标。将以功能为重、生活质量为主的健康老龄化理念更好融入到专业人员服务与老年人日常行动中,推动老年医疗服务向着“老而不衰、病而不残”的理想老年健康目标不断前行。通过健康理念的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模式与内容的丰富,科学技术的赋能,老年医学领域将协同多学科多领域,在老年功能维护、改善、替代和再生方面突破创新,更好地保障每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了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需要构建比较完善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而老年医学科的建设是体系建设的基础,老年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是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一、规范老年医学科设置建设是老年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老年医学是研究老年人群健康、衰老及其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的学科,遵循生物-心理-社会-环境的医学模式,把患者作为整体进行综合评估,给予全面的干预治疗,其服务覆盖老年人的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国家在老年健康服务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持续发力,竭力补足短板,强化薄弱环节,助推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的高质量发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老年医学重点专科的建设,在政策和财政方面给予一定的重点倾斜。二、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培养是老年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老年人具有多因素致病、多数症状不典型、多病共存、多重用药、多脏器衰竭、多系统功能障碍、多种老年综合征表现、多种老年问题出现等特点,需要应用综合评估技术对健康状况和功能状况做出系统、全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为其制定综合性的医疗、康复和护理计划。对于病情复杂的老年患者,需要多学科团队为其进行整合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老年医学学科的吸引力,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机制,改善薪酬制度,吸引更多优质的医学人才加入老年医学的人才队伍,保障学科高质量发展。三、规范开展老年诊疗服务是老年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老年医学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以老年健康为中心”的理念,遵循生物-心理-社会-环境的医学模式,尽可能改善或维持老年人的功能状态,延缓其衰老,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期望寿命。为老年人开展规范的诊疗服务需要结合老年疾病的特点,开展全面综合评估,提供多学科整合服务。应加大对老年预防医学、老年临床医学、老年康复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营养学、老年中医药学、老年保健医学等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四、丰富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是老年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结合地域特点和自身发展需求,创新性地丰富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打造富有特色的为老服务品牌,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老年健康服务。应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鼓励老年医学科人员积极参与其他临床科室老年患者的管理工作。老年医学从业人员应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技术加强对老年患者的健康管理,更好地为老年人谋福祉。五、强化老年医疗资源上下联动是老年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不同的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应建立资源统筹、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优势互补的有效衔接机制,实现区域内老年健康的连续性、系统性服务。在提供老年健康服务的同时,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间应建立区域性的医联体、医共体或医养联合体,实现区域内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的一体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