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社交软件已成为与人们生活密不可分的交往工具。微信、朋友圈虽为网络虚拟空间,却不是法外之地。这不,有人就因为在朋友圈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离婚后在微信朋友圈诋毁前夫?
法院:构成侵权,道歉并赔偿!
该信息一经朋友圈传播,很多不明事实真相的亲友、网友纷纷指责张某及其家人,对张某及其家人造成很大的困扰。为维护自身及其家族成员的合法权益,张某向兴宾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立即停止对张某及其家人名誉权的侵害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受理后,法官针对该案具体情况,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反复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上述一致调解意见,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被告虽与原告有特殊身份关系,为原告前妻,但其也不能因家庭矛盾、纠纷在微信群、朋友圈中损毁原告名誉,特别是在提倡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当下,唐某的行为已构成网络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朋友圈侮辱、诋毁他人
被判赔2万元!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诋毁同事信息的被告删除朋友圈、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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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兴宾法院
审核/梁剑锋 编辑/王莹 校对/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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