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讲究情投意合,被拒绝后大多数人选择默默祝福对方,然而却有少部分人因爱生恨,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近日,兴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表白被拒,将女方“挂”在热门贴吧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小王被小美靓丽的外表吸引,他鼓起勇气主动向其表达了追求的想法,怎料小美早已名花有主,遂婉拒了小王的爱意。
回到家中,小王越想越气,于是便在某虚拟网络社区,以“如何评价这种女生”为题,将其与小美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曝光于众,刻意将小美塑造成拜金女形象。为增加文章真实性和影响力,小王还将小美的姓名、户籍地、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信息“挂”了上去。
法院审理
本案中,小王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用户数量较多的平台上公开发帖,虽对小美的微信备注名进行模糊处理,但却在帖子评论区直接公布出小美姓名、工作地、户籍地等个人信息。另外,小王使用“如何评价这种女生”为标题,在贴子评论区与网友讨论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私下见面聊天内容,引导网友将小美塑造成拜金的形象,对小美的人格进行了贬损,丑化其社会形象。且在小美多次联系要求删除贴吧内容的情况下,仍然保留贴吧内容,该不法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小美的隐私权、名誉权。
后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小王在该虚拟网络社区发布不得少于十天的道歉函,同时一次性赔偿小美各项损失2000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来源:兴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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