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森林火灾案件线索的通告

政务   2025-01-03 19:22   云南  

关于有奖举报森林火灾案件线索的通告

森林草原是生态建设的重要载体,依法、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意义重大。森林火灾是破坏生态系统的最大敌人,防范森林草原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是森林防火期,其中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是森林高火险期


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现向全社会发布通告:

监督、举报范围及事项



(一)在林区故意实施纵火的行为; 

(二)在林区用火导致发生火灾(火情)的行为;

(三)其他严重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及相关承诺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要确保真实且尽量具体,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视所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轻重程度、危害程度给予人民币10000元至50000元(壹万元至伍万元)数额的奖励;经查若属诬告陷害,要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对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重大失火案、故意纵火案,为公安机关相关侦办工作提供直接破案线索或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送交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管理部门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将在本奖励公告数额内按上限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踊跃检举、揭发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受案机关承诺对相关举报人员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方式、渠道



(一)电话举报,受理电话:110、12119、0877-3808896;

(二)直接受案人

龙警官15008894679

邢警官 13987774706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全县人民以及在通的外来人员认真遵守森林草原防火各项管理规定,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同守护绿色家园。对于违反森林草原防火管理规定擅自携带火种进山、拒不配合森林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等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一律从严惩处。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1月3日 



来源:通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编辑:杞文慧

初审:杞文慧

复审:唐文娟

终审:师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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