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嵩县以乡村社会治理“353”工作举措为抓手,确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收集在全、交办在畅、化解盯效、处置依法、管控要稳”流程模式,实现了一套班子管统筹、一个流程管运转、一个平台管指挥、一套机制作保障的一体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成效。
嵩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精心谋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研究出台《嵩县深化乡村社会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构建起该县乡村社会治理工作的组织基础。 该县聚焦源头治理,依托乡镇(街道)基层社会治理中心平台,按照“出门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的工作理念,理顺了矛盾排查化解流程。“收集在全”,一方面,创新“背包警务”工作模式,全面收集社情民意,尽力做到就地化解矛盾;另一方面,对未能当即化解、非警务警情、政务服务平台交办等6类来源矛盾纠纷,汇总到乡镇(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交办保畅”,对登记录入的矛盾纠纷,经研判形成办理意见后,第一时间呈报镇主要负责人批示批转,并规定办结期限。“化解盯效”,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形式,从法理上解决矛盾、化解心结,促进实质性化解矛盾。“处置依法”,遵循依法办事、依规解纷、双向规范的基本原则,强化管理和跟踪监督,邀请群众评议,确保公开公正。“管控求稳”,结合党员干部普遍联系群众制度,落实分类管理制度,对单亲家庭、孤寡老人、困难人员等定期走访。 今年以来,嵩县信访一次性化解率达94.63%;夏季以来,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16.1%,“四类警情”同比下降10.9%,实现了矛盾纠纷发现早、收集快、处置准。
来源 | 河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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