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落实。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及新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办学校均要落实指标到校政策,确保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不打折扣全面落地。
2.逐步提升。结合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发展实际,逐年提升指标到校生计划比例,确保政策调整科学、稳健、顺畅实施。
3.统筹发展。充分保障学生、学校、区县(市)和全市教育发展权益,统筹兼顾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发展。
看点二:统招、指标;九区、四县
1.统招生(含特长生)。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合并作为一个整体招生区域(以下称九区)。九区内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对象为九区内初中毕业生。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以下称四县)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对象为本县(区、市)域内初中毕业生。
2.指标到校生。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九区初中毕业生。
九区内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所在区初中毕业生。
四县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本县(区、市)初中毕业生。
1.已经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24年至2026年继续按照指标到校生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70%,统招生占30%的比例实行。2027年及以后调整为指标到校生占80%,统招生占20%。
2.尚未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24年起按照指标到校生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50%,统招生占50%的比例实行;2025年调整为指标到校生占60%,统招生占40%;2026年调整为指标到校生占70%,统招生占30%。2027年及以后调整为指标到校生占80%,统招生占20%。
3.朝鲜族普通高中学校单独设定招生计划。
看点四:先到区、后到校;公平、共享、统筹
1.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各区当年中招报名人数占九区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先行分配到各区,再由各区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统筹安排至各初中学校。在遇有个别小规模初中分配指标达不到1个整数时,要统筹区内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社会认同度等方面条件相近的学校,共享整数指标。
2.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指标到校录取时,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限定分数内录取,2024年为线下20分,2025年为线下25分,2026年为线下30分,2027年及以后为线下35分。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剩余指标,先在本区内统筹完成,区内统筹仍未完成的,转为九区统筹。
3.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至本区、县(市)初中(中考报名单位),中招时按计划数依次录取。
4.四县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面向九区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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