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衡阳市工会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推进会召开,总结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运行情况,部署第十二期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作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东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蒋孝仲就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说明,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卿、黄漫出席。
王东文指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政治性很强。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将医疗互助作为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一部分,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并大力推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大家必须要深刻认识到医疗互助所蕴含的重大政治意义。同时,互助活动采取电子化管理,设专门账户,按照文件要求发放到个人账户,严格坚持专款专用,安全性很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群众性很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拥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无论是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都可以参与其中;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公益性很强。职工医疗互助倡导的是“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的互助精神,通过工会组织这一大平台,用互助合作的方式解决职工在医疗方面的困难问题,缴费标准低、手续简便、补助及时、不以营利为目的,大家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掌握职工医疗互助的政策制度,全力推进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推进会上,蒋孝仲就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说明。据了解,2024年我市第十一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费80元/人,共有219141人参加,筹集互助费17531280元,特殊疾病保障项目10元/人,共有220054名职工参加,筹集互助费2200540元,共计筹集19731820元;截至目前共有13271人次申请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补助金,发放补助金12967837元;共有53人申请了特殊疾病保障金,发放补助金53万元;第十期共有102人申请二次补助,发放补助金72.8万元。
全市工会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为互助费统一收缴时间。今年将加大全市范围内与参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以及加入工会会员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人员加入到职工医疗互助中来,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费,包含住院医疗互助项目(80元)和特殊疾病保障项目(10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由市总补助50元/人,实际只需缴费40元/人。可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金、特殊疾病保障金、生育补助、大病二次补助、大病关爱5重补助。
(政策最终解释权归衡阳市总工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