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调整多项政策促房地产去库存

政务   2024-11-06 18:05   广西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期,我市在信贷、财政补贴、税收等政策方面作出调整,以促进房地产去库存,推动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在信贷政策方面,自今年10月17日起,对于在我市贷款购房的居民家庭,商业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其次,今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且符合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目前最高贷款额度已从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在财政补贴方面,我市也给出了契税、以旧换新、住宅装修等三方面的补贴优惠。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梧州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若是通过出售梧州城区原有住房“以旧换新”方式新购房的,可按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今年我市还首次推出住宅装修补贴政策,今年7月25日(含)至12月31日期间,市民可按照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20%申请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补贴包括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自行装修两种方式。该项政策执行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在税收政策方面,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来源: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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