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玉龙辖区网约车、出租车、寄递、配送从业者的一封信
近期,公安机关在防范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发现,诈骗分子通过“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第三方投送”的组合模式实施诈骗。诈骗分子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到银行柜台取现金或购买黄金等贵重物品,通过网约车、出租车、寄递或者跑腿配送的方式运送或邮寄到指定地点,以不见面、不现身的方式将现金或贵重物品取走,从而实现赃款转移。为及时遏制此类案件高发态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避免广大从业人员间接成为“电诈分子的工具人”,公安机关特做如下提醒:
一、凡是在黄金珠宝店铺、银行网点、大型商场附近接单的;
二、凡是人车分离,空车带货送达指定地址的;
三、凡是用纸箱、文件袋或特殊包装包裹,并标有“重要文件”“贵重物品”“严禁拆封”等字样的;
四、凡是拍摄司机、车辆照片,向司机索要真实身份、联系方式,主动另给“好处费”的;
五、凡是取件人行为异常,有通过着装遮掩面容、掩饰行为举动等特征,或取件中途要求更换地址的;
六、凡是指定送达地址为省内外市、周边省份或周边县市区的。
如遇上述情况,广大从业者要问清楚送货目的和物品信息,并在当事人见证下拆箱核验,如发现可疑线索,应当立即停止运送,并拨打110或96110报警求助,配合警方开展核验。对查证属实,协助公安机关挽回群众损失或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将对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相关行业行规违规运营的,主管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对参与“洗钱”或帮助赃款转移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玉龙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丽江玉龙警方
主办单位:玉龙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和丽雯
二审:张世芳
终审:和尚彪
监制:和岳琪
法律顾问:云南李寿刚律师事务所 李万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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