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将已达到分户(转移)登记条件的楼盘告知于您,请您于2024年11月底前,带上办证所需资料前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办证地点
平昌县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金宝大道金安华府)。
三、办证所需资料
1、购房合同(拆迁安置还房合同)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属夫妻共有的还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完(免)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已达到分户(转移)登记条件的楼盘统计表:
请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以便我们及时为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公告。
监制:王 勇 编审:李 帜
责编:戴珊梓 编辑:胡跃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