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张先生结婚后,张先生开始沉迷赌博,并欠下25万元左右的赌债。现在,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张先生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赌债。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该案情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的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不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双方共同认可的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一方举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此外,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本案中的债务虽然发生在王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债务系张先生赌博所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无须偿还。
编辑、一审:徐珊珊 二审:杨月云
三审: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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