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张某、王某等多人被抓!

时事   2025-01-16 21:11   浙江  


春节临近,年味渐浓

烟花爆竹进入生产销售旺季

针对岁末年初治安特点

余姚公安纵深推进“冬季行动”

重拳打击非法运输、经营、存储

烟花爆竹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案例一

1月13日,凤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社交软件上售卖烟花爆竹,随后立即开展调查。

通过分析研判,民警在张某自建房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723箱。据张某交代,其在明知自己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仍从外省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并存储在自建房中,在网上进行售卖,通过“送货上门”等方式向他人出售烟花爆竹并牟利。

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扣押。

案例二

2024年12月31日晚,牟山派出所民警在冬季行动设卡盘查中发现,有一辆货车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司机王某对所载货物闪烁其词。民警检查车厢发现烟花爆竹45箱,依法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

据王某交代,其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

从业人员必须具备

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

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经营、买卖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

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上述行为

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来源:余姚公安

编辑、一审:莫沁悦 二审:杨月云 、刘文治

三审: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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