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模式
内江市商转公贷款包括“以贷还贷”和“先还后贷”两种模式:
(一)以贷还贷:原商贷银行同意采取顺位抵押方式配合借款人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借款人无需先自筹资金结清商贷,可直接将原商贷转为本行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我市可采取“以贷还贷”模式办理商转公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仅限内江市本级、市中区、东兴区)、农村商业银行。
(二)先还后贷:借款人在结清商贷前申请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原商贷结清后,由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发放。
二、贷款对象
已连续足额缴存(含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我市有普通住房商贷余额(原商贷未结清),且商贷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房产证)的缴存职工。
三、贷款条件
缴存人应满足连续足额缴存(含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两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相关产权证书,并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2.原商贷未结清,且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结清商贷余额。
3.原商贷发放银行为该套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且无其他权利限制。
4.采取以贷还贷模式时,借款人必须与原商贷房屋产权人、抵押人一致。
5.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6.原商业住房贷款近3年内逾期累计6期(含)以上,或连续3期(含)以上,或有逾期贷款余额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