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摘   2024-11-19 17:54   四川  



一、办理模式


内江市商转公贷款包括“以贷还贷”“先还后贷”两种模式:


(一)以贷还贷:原商贷银行同意采取顺位抵押方式配合借款人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借款人无需先自筹资金结清商贷,可直接将原商贷转为本行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我市可采取“以贷还贷”模式办理商转公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仅限内江市本级、市中区、东兴区)、农村商业银行。


(二)先还后贷:借款人在结清商贷前申请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原商贷结清后,由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发放。







二、贷款对象


已连续足额缴存(含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我市有普通住房商贷余额(原商贷未结清),且商贷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房产证)的缴存职工。


三、贷款条件


缴存人应满足连续足额缴存(含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两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相关产权证书,并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2.原商贷未结清,且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结清商贷余额。


3.原商贷发放银行为该套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且无其他权利限制。


4.采取以贷还贷模式时,借款人必须与原商贷房屋产权人、抵押人一致。


5.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6.原商业住房贷款近3年内逾期累计6期(含)以上,或连续3期(含)以上,或有逾期贷款余额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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