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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2024-11-08 18:39
安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一批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示:
1.返还银行卡:6229****5115,持卡人:吴涌引;接收银行卡:6215*****6549孙传标,返还金额:52250元;2.返还银行卡:6217****5734,持卡人:周小明;接收银行卡:6215*****6549孙传标,返还金额:296582元;3.返还银行卡:6217****6890,持卡人:梁志勇;接收银行卡:1311****9965,安徽鑫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金额:110119元;4.返还银行卡:6222****9196,持卡人:黄昊;接收银行卡:6212****0098,李顺义,返还金额:2000元;5.返还银行卡:6230****9353,持卡人:林尧明;接收银行卡:6228****8879,朱秀云,返还金额:21421元;6.返还银行卡:6230****3545,持卡人:孙瑞丽;接收银行卡:1767****3704,安徽神煜液压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金额:200000元;6.返还银行卡:6212****6450,持卡人:孙瑞丽;接收银行卡:1767****3704,安徽神煜液压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金额:300000元;7.返还银行卡:6230****7086,持卡人:周江;接收银行卡:6217****9500,李海秀,返还金额:18911元;8.返还银行卡:6228****0592,持卡人:庄建凤;接收银行卡:6217****1212,李可锐,返还金额:10000元;9.返还银行卡:6228****6272,持卡人:程小强;接收银行卡:6215****0551,王小光,返还金额:16300元;
经过核查,以上卡内涉案资金权属明确,确系我单位受害人转入资金,根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处置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笔资金依法返还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公示期限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阜南公安局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反电诈中心,地址:安徽省阜南县阜勤路1号,电话:0558-2883283)来源 | 阜南警方
编辑 | 阜小宣 审核 |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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