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阜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接到报警称
辖区一店铺外有一只“小鹰”
落在地上不能飞行
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从报警人那得知
这只“小鹰”是从树上掉下来的
在和报警人了解完情况后
便将“小鹰”带回派出所
由于已接近凌晨
民警观察“小鹰”没有外伤
决定等待清晨再与救助部门取得联系
“小鹰”也在民警的照顾下
可以简单活动
第二天清晨
救助部门通过视频照片
初步确定该鸟是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鵟”(kuáng)
可能是在南迁过程中
掉落在阜南
民警尝试将其在野外放飞
但是“鵟”可能翅膀有伤未能飞远
为了安全考虑
民警将其送至救助站救治
普法小知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 | 阜南警方
编辑 | 阜小宣 审核 | 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