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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
(2024第3期)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删除)
失信人员,简单来说,是指那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个人或单位。他们可能因各种原因,如拖欠债务、违约不支付货款、恶意逃废债务、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背了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或逃避债务,严重违反了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从而损害了他人利益。
具体来说,失信人员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即明明有能力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却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
妨碍、抗拒执行: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抗拒法院的执行工作。
规避执行:利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或法律责任的追究。
一旦成为失信人员,将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信用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高消费、不能贷款、甚至可能被判刑。例如,失信人员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档交通工具,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高档装修房屋,也不能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同时,法院还会将失信人员的信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公众,并鼓励社会各界对失信人员进行监督。这不仅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也有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做一个守信用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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