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1祖坟损坏引纠纷

文摘   2024-10-31 22:55   云南  
祖坟损坏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近日,广南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祖坟损坏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



案情简介
广南某公司在实施项目改造时无意将王某一、王某二家的祖坟用泥土填埋。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一、王某二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现场调解
承办法官陆永玲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涉及的问题比较敏感,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激化矛盾。为妥善化解此次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陆永玲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及村小组组长,共同到现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陆永玲从案情出发,就案涉相关法律进行释法析理,村小组长则从中华民族传统习俗等方面与双方沟通交流,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矛盾逐渐缓和,并达成一致意见,由广南某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一、王某二6600元。



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是广南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生动缩影。下一步,广南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初心,助跑司法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等问题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它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


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是否选择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而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不仅仅是纯粹地作为中间人,其调解行为也体现了审判权的运用。因此,法院调解不同于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和解是完全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没有审判人员的主持。


法院调解的过程包括庭前、庭审中、庭后调解三种方式。在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向当事人提出调解建议,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一旦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及时予以批准,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从而结束调解程序。


法院调解的优点在于,它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和协议的自动履行,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同时,由于调解是在法官释明部分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调解内容更倾向于法律规定,也更易于被双方当事人接受。


总的来说,法院调解是一种高效、灵活的纠纷解决方式,它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性和法院的审判权,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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