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广南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陈加普,广南县黑支果乡夷朗村党总支委员、夷朗村小组组长,2024年7月9日8时1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广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南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来源 / 广南县纪委监委
延伸阅读:
关于村小组组长酒驾的案例,还有:
案例一:杨廷金酒驾案例
时间:2024年6月4日9时33分
人物:杨廷金,中共党员,广南县珠街镇树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树科中寨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
事件:杨廷金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处理:具体处理结果可能正在调查中或尚未公布,但根据以往类似案例,他可能会面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以及党内纪律处分等后果。
案例背景与分析
酒驾危害:酒后驾驶不仅危及驾驶者自身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对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因此,对酒驾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惩处是必要的。
公职人员责任:作为村小组组长和中共党员,杨廷金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他的酒驾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也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和公信力。
处理原则:对于公职人员或者党员干部酒驾行为,通常会按照“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置。一旦查实,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党内纪律处分。
启示与警示
广大党员干部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酒驾等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严查处。
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综上所述,广南县珠街镇树科村中寨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杨廷金酒驾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酒驾行为不可取,村小组组长更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