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一组长被查获,还有……

文摘   2024-11-06 23:33   云南  
广南县纪委监委2024年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十八)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广南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陈加普,广南县黑支果乡夷朗村党总支委员、夷朗村小组组长,2024年7月9日8时1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广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南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来源 / 广南县纪委监委



延伸阅读:

关于村小组组长酒驾的案例,还有:

案例一:杨廷金酒驾案例

  • 时间:2024年6月4日9时33分

  • 人物:杨廷金,中共党员,广南县珠街镇树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树科中寨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

  • 事件:杨廷金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 处理:具体处理结果可能正在调查中或尚未公布,但根据以往类似案例,他可能会面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以及党内纪律处分等后果。

案例背景与分析

  1. 酒驾危害:酒后驾驶不仅危及驾驶者自身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对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因此,对酒驾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惩处是必要的。

  2. 公职人员责任:作为村小组组长和中共党员,杨廷金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他的酒驾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也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和公信力。

  3. 处理原则:对于公职人员或者党员干部酒驾行为,通常会按照“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置。一旦查实,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党内纪律处分。

启示与警示

  • 广大党员干部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酒驾等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严查处。

  • 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综上所述,广南县珠街镇树科村中寨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杨廷金酒驾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酒驾行为不可取,村小组组长更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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