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
为泄私愤
他们竟以身试法
最终悔不当初
近日
查处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1:近日,杨某某(女,泰兴人)为泄私愤,站在本市某马路中间随意拦停来往车辆,致现场交通拥堵,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2:近日,张某某(男,泰兴人)为泄私愤,在某微信群内扬言实施个人极端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遇事要冷静思考、理性对待,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实施违法犯罪。网上网下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治安大队、法制大队、济川派出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编辑:驾车乞丐 乞丐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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