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发放待遇!

文摘   2024-11-22 10:22   安徽  

关于2024年11月市本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逾期未认证人员

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方式,在我市本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明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


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1、手机下载“皖事通”APP进行“本人认证”或“协助认证”方式完成自助认证。2、市本级退休人员可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市政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梅园路52号)现场认证。


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2024年12月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在完成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


咨询电话:


1、市本级退休人员请咨询宣城市社保中心综合科:0563-2831580、0563-3013079


2、宣州区退休人员请咨询宣州区社保所稽核办:0563-2020191

 

附:2024年11月宣城市本级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超期人员名单(点击下方左侧阅读原文)


宣城市社保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编辑:于雪

审核:冯雯、鲍璐

来源:宣城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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