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宣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

文化   2024-12-11 21:42   辽宁  
第4416期三川汇文化科技
点上方蓝字「三川汇文化科技」关注并星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近日发布《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20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23年10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曾出台《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71号),是(公告2024年第20号)的并行适用政策。对该类政策系统梳理,详见《三部门:文化体制改革中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编审 | 时光
编辑 | 半岛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4年第20号
   
为进一步支持转制文化企业发展,现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上述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上述所称“转制注册之日”,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之日。对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则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或核销事业编制的批复之日(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确定转制完成并享受本公告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所称“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转制为企业、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批复核销事业编制(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地方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果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可持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如果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本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


三、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应按有关税收优惠事项管理规定办理优惠手续,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将转制方案批复函,企业营业执照,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材料,相关部门对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文件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四、未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或转制文化企业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已减免的税款。


五、对已转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在本公告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办理退库。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
2024年12月6日


 加入私密社区

 推荐阅读 


 主题阅读 
营业收入超40000亿,数字文化产业成为新质生产力重要生力军
国内首部!全球数字文化产业出海研究报告
高书生: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要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

 推荐收听 
当AI卷入综艺赛道,会激发何种想象?
深度伪造:AI“变脸”成隐私与财富的“掠夺者”
独家报告:透视全国170座城市300余个文旅元宇宙政策
重磅 | 两万字报告:从国家级到省级,150个元宇宙政策大盘点
苏州文博会何以“国际风、江南韵、创新潮”
20份研报集萃: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全景洞察

 订阅关注 
行业窗口与顶尖新媒体【三川汇文化科技】已运维4000多期(持续十多年,跨越4000多天),推送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专业优质文章8000多篇。【三川汇文化科技】始终秉承权威、专业、准确、及时、实用的特点,聚焦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前沿动态、发展思考,直面新时代行业发展重大问题,融汇行业内外精英的观察和理解,得到了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精英从业者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亦架设起沟通各方的畅通渠道,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文物局、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各地市政府,以及全国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的重要助手。欢迎订阅关注!

交流/咨询/合作
请加主编微信号:7759813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加入「三川汇文化科技」,这里,是你的舞台~

喜欢这篇吗?分享、点赞、在看,都安排上~



三川汇文化科技
原名【文化产业评论】。三川汇旨在通过专业内容、能力、资源、服务,链接业内各界同仁,结交志同道合朋友,集聚产业各方要素,为行业提供专业产品和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三川汇文化科技系中国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的产业集成及落地服务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