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 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

文化   2024-12-12 22:02   辽宁  
第4417期三川汇文化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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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在前沿技术开发应用、产品服务创新拓展、商业模式重构探索、产业链关键环节补强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产业发展项目,以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突出特色化竞争优势的“小而美”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库申报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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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 时光
编辑 | 半岛
来源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4〕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总局直属各单位,总局管理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建设,聚焦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优质项目支撑作用,培育扶持符合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方向的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以科技创新引领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第四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三四”工作定位,深刻把握广电视听三大属性,围绕着力推动广电视听领域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突出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聚焦重点申报方向科学谋划、精心申报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较大市场潜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产业发展项目,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发展演进趋势下涌现出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二、申报程序


项目库申报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项目单位需在申报期内登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平台”(网址:xm.pingshen.nrta.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将通过系统生成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同步提交省级广播电视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线填写审核意见后提交,并同步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正式行文报送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广电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对照《第四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指南(2024年-2025年)》(详见附件)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和审核把关,加强调研,系统谋划,广泛深入各类市场主体开展项目遴选,征集、发掘、培育一批高质量产业发展创新示范项目,按时高效完成优质产业项目的遴选推荐。项目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齐全、客观、真实、准确。各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指导会员单位通过属地进行申报。


(二)各地广电部门、有关单位要指导辖区或管理范围内的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充分发挥产业集聚优势,结合园区(基地)建设发展工作,积极推荐园区(基地)内优质项目开展申报。国家级视听园区(基地)要将产业发展项目推荐申报情况纳入年度总结报告。


(三)各地广电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入库项目的跟踪服务,积极指导项目建设与本地区、本领域各类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接,支持帮助项目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确保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各地广电部门、有关单位要对已入库项目建设进展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项目主体责任,切实推动项目实施和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因故无法实施推进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况的,要及时向广电总局报告,视情形予以调整或撤项出库。 


附件:第四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指南(2024年-2025年).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12月3日


第四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指南(2024年-2025年)


一、遴选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紧紧围绕文化强国建设战略目标,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二三四”工作定位,深刻把握广电视听三大属性,着力推动广电视听领域文化和科技融合,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强化示范引领,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服务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侧重产业开发、培育、融合、升级方面的创新创优,体现先进性、创新性、引领性,突出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符合技术规律、市场规律、产业规律,具备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主要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在前沿技术开发应用、产品服务创新拓展、商业模式重构探索、产业链关键环节补强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产业发展项目,以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突出特色化竞争优势的“小而美”产业发展项目。

二、申报方向


(一)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类


1.超高清产业贯通发展。聚焦超高清产业发展的关键节点,强化超高清技术创新开发和应用推广,加快推动超高清供给端内容生产降本增效、需求端应用消费规模提升,有效促进视听服务提档升级、超高清全产业链体系化贯通。加强超高清视听内容制播能力建设,打造超高清内容制作中心(包括后期制作、内容修复等),构建超高清数字资产共享、超高清版权交易、超高清算力调度等产业平台。完善超高清产业生态体系,深化超高清业务融合应用,开发超高清产业新场景、传播新模式。

2.数智视听产业开发应用。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积极推进5G/6G、人工智能、移动互联、虚拟现实、沉浸式视听、新型显示、仿真交互等技术在广电视听领域的创新开发与应用实践。强化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深化产学研用系统性融合,有效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产业科技竞争力。聚焦数智化升级,积极运用新技术改造提升广电视听产业。

3.新型广电网络建设发展。统筹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建设“特色鲜明、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型广电网络,整合聚合广电视听行业资源,发挥“文化+科技”“内容+网络”综合优势,建优做强广电网络产业,不断深化智慧广电网络新服务,积极培育智慧广电网络新生态。开展广电“云、算、智”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算网协同和资源能力共享。集聚广电视听资源优势,广泛链接和服务农业工业商业各行业和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探索新型广电网络智能化、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拓展智慧广电新场景。

(二)精品内容衍生开发和海外传播类


1.精品内容衍生开发利用。推动视听精品内容向产业端拓展,提升打造视听内容新产品样态,开发版权交易、IP转化、衍生产品市场,延展提升内容产业链、价值链。创新内容创作生产传播业务模式、工具、渠道等,建设全媒体传播体系,提升融合生产传播效能,促进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网络剧、微短剧、综艺节目、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创作繁荣和质量提升。聚焦视听内容产业生态体系建设,推动“视听+文旅”“视听+康养”“视听+品牌”等深度融合,融通线上线下多元体验,拓展视听产业跨界跨域发展模式。

2.海外传播“走出去”拓展推广。积极响应国家对外开放与交流战略,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鼓励参与全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品内容、技术和服务供给,拓展海外渠道,建设海外新媒体平台,举办展示中国形象的视听国际播映活动,开展对外视听产业合作,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促进民心相通。

(三)产业资源整合和产业链延伸拓展类


1.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推动视听技术工具、软硬件服务、视听资源等系统集成、集约共享,建设产业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和技术系统等,为视听企业提供生产制作、运营管理、营销推广、质量认证等共性需求方面的专业支持,促进降低技术使用门槛,提升生产效率,规范竞争秩序。积极汇聚视听行业政策、政务、金融、市场、企业、人才等各方面产业信息,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促进行业政策宣传阐释、市场信息交流发布和政务服务便捷化。

2.新产品新业态新服务开发拓展。聚焦完善拓展大视听产业生态体系,积极开发新型视听产品和多元视听服务。创造视听领域平台经济、体验经济、文化消费新空间,推动广电视听产业向公共安全、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城市管理、智慧养老等领域延伸应用,丰富视听业务应用场景,打造千行百业视听服务多元业态。链接政府资源、社会资源、生产资源、生活资源,拓展“媒体+政务服务商务”等综合信息服务。

3.产业协同机制和经营模式创新。整合聚合视听产业资源,探索建立产业联动协同有效机制,创新经营方式,重构商业模式,形成可持续产业发展路径。围绕区域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等,推动区域视听产业合作协作,提升视听产业服务国之大者的综合效能。其他对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创新高质量发展有重要影响和促进作用的产业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规模一般不低于300万元,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应具备正确的政治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政策、管理要求,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3.项目方案合理可行,有比较明确的盈利模式和详细的盈利分析报告。

4.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有完整的项目预算,所需资金来源和渠道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5.项目建设内容需相对聚焦,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多个项目组成的综合打包项目仅择优符合申报方向的子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仅实施条件更加成熟的最近一期项目。

6.申报项目分为具有直接投融资需求的项目和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两类,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类,不能同时申报。

7.单个单位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两个。


8.展会展节类、基地/园区/试验区类、宣传传播类,以及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拍摄等纯内容制作项目,原则上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在线平台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通过项目库在线平台生成项目入库申请书,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络版与纸质版申报材料须完全一致。

2.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有关行业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并在纸质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报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

3.对跨地区、跨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可由相关地方或部门联合或协商确定主管部门。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并统一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须在项目库在线平台进行注册,完整准确填报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为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扫描件,纸质复印件随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具体包括:

(1)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证。

4)申报前近两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含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经审计的2023、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交2023、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6)根据所申报项目需要,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地方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明确意见的文件材料,有关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五)注册账号及登录


申报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即时注册账号并登陆,已申报过前几批项目库项目的单位使用原账号登陆,无需重新注册。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广电部门账号名称为部门全称,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需要找回密码的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6235获取。

(六)申报时间


第四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2024-2025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31日,申报系统网址为:xm.pingshen.nrta.gov.cn。

三、工作要求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单位对本领域、本地方项目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负责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项目推进加强监督管理。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项目实施人员的申报资格负责。项目入库后,项目单位按法人责任制推进实施入库项目,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效果等负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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