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两商家被处罚!

民生   2024-11-02 17:01   江西  






2024


出店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30日16时,上栗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巡逻时发现萍青广场某店将店内物品摆放在店外,经查,该店为吸引顾客,将店内摆放的商品放在店外进行经营,该行为违反了《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该店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鉴于该店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将摆放在店外经营的物品搬进店内,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罚款。
2024


店外堆放物品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0日14时,上栗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巡逻时发现平安北路某店外堆放装修物品,经查,该店正在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时为图方便将店内装修物品堆放在店外,该行为违反了《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该店将店内物品摆放在店外的行为违反了《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鉴于该店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并接受执法人员意见,将堆放在店外的物品搬进店内,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罚款。
法律适用:

《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临街商铺经营者不得超出其经营场地建(构)筑物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堆放、晾晒物品,不得在城市道路路缘处设置接坡,不得在人行道上设置地锁、水泥墩、栅栏等障碍物。”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件启示:

店外经营、作业或堆放物品,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会挤占公共空间,可能导致交通堵塞、环境卫生等问题。因此,商家在经营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公共空间是属于全体市民的资源,不应该被随意占用,商家应当意识到,占用公共空间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可能导致自身受到行政处罚、影响店铺形象。





▍来源:上栗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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