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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的公民都知道
骑乘电动车要佩戴头盔
可是
正要骑车出发的时候
突然发现
头盔不见啦
……
案 情 回 顾
2024年3月某日,燕某某和华某某下班后,在赣县区某商场门口的二轮车停放处,发现一辆电动车后视镜上挂着一个十分精致的头盔,看起来价值不菲。两人遂产生了据为己有的想法。说干就干,燕某某将头盔偷到手后,两人便骑车扬长而去。回到住处后,两人在头盔上安装了一个蓝牙耳机。
两天之后,民警将两人抓获归案。经鉴定,该头盔价值2959元,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燕某某、华某某两人因涉嫌盗窃罪被立案侦查。
一个小小的头盔也能够引发刑事案件。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本案中刘某心怀侥幸是根本原因,殊不知伸手盗窃就是违法行为,盗窃物品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更是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还是那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防盗便利贴
意识防范
提高自身的财产安全意识,避免在公共场所随意放置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时保持警觉,避免进入人员稠密且环境陌生的地方。
注意防范
在人员密集的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要特别留意周围环境,注意自身财物安全,预防盗窃案件的发生,提升个人财产安全。
及时报警
若发生失窃事件,应及时报警并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如遇犯罪,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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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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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 | 曾涛
二审(校) | 刘禛
三审(校) | 欧阳光、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