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虚假诉讼几种情形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虚假给付事实、隐瞒还款情况等“套路贷”行为的;
(九)捏造、伪造租赁协议虚构债权债务的;
(十)基于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
(十一)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
(十二)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十三)利用虚假调解协议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裁定的以及虚构担保物权法律关系骗取人民法院作出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的;
(十四)其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的情形。
案例展示
案例一: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型虚假诉讼
刘某丽在外欠了很多钱,债务即将到期,除工资之外没有其他收入。刘某丽与其弟弟刘某强合谋,编造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伪造一张20万元的借条,由其弟弟刘某强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刘某丽支付刘某强20万元借款。诉前调解中,刘某丽与刘某强达成虚假还款协议,致使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
案例二:“套路贷”型虚假诉讼
程某、彭某等人组成高利贷团伙,采用威逼、利诱等手段强迫借款人出具虚增借款金额的借条、恶意制造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频繁隐瞒相关事实,骗取法院的判决和执行裁定。
案例三:捏造公司债务型虚假诉讼
某公司为了转移被冻结的资金,于是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海,教唆其亲戚、朋友,共同捏造虚假工资,向法院提起诉讼,骗取法院的判决和执行裁定,拥有优先受偿权,致使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
碰到虚假诉讼怎么办?
如果您在工作、生活中发现以上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及时向赣县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反映、举报。
举报方式:来信、来访、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12309
举报地址:赣州市赣县区赣新大道35号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积极揭发。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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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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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 | 刘樟平
二审(校) | 张琴、曾涛
三审(校) | 赵华、刘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