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曾某违规开铲车碾压一人!判刑!

政务   2024-08-21 17:41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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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操作不规范

亲人两行泪


案 情 回 顾

2023年9月,曾某接到订单后,驾驶拖车将一台挖机和一台铲车运送至赣县某乡镇。在经过某处马路时,因道路变窄且有弯道,拖车无法继续前行。经协商,曾某暂时将拖车停放在坡道上,准备就地卸下挖机和铲车。挖机司机龙某某顺利将挖机卸在附近的空地上。

由于铲车司机未到达现场,曾某为避免交通拥堵,尽早完成该订单,遂提出由其将铲车从拖车上卸下。因曾某操作失误,铲车从拖车上滑下来,压倒后方等待通行的三轮车驾驶员刘某某,造成刘某某当场身亡。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曾某起诉至法院。鉴于曾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主动支付了丧葬费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最终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近年来,因特种车辆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逐渐出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铲车等特种设备只能在限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作业,如果需要将铲车等特种设备转移作业场地,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铲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检察官在此温馨提示:


01 

禁止违章操作特种车辆。铲车作为施工作业特种车辆,驾驶员应经专业部门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在行驶时,必须提高注意力,留心周边环境。


02 

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在道路上遇到拖车、半挂车、渣土车、铲车、挖机等大型车辆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距离过近或出现在大型车辆的视野盲区里。


03 

遇到危险应及时撤离。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当危险即将来临或刚刚发生时,无关人员应保持冷静,尽快撤离危险区域,预防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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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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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 | 曾涛

二审(校) | 刘禛

三审(校) | 欧阳光、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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