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的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矫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等相关管理活动。这是刑罚执行工作的延伸,是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人格的修复,是恢复性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我县,安置帮教期内(监狱、看守所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期为五年,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期为三年)约有人数1600多人,人数100人以上的乡镇有5个,最多的乡镇大约300余人。以现有的数据统计,每月刑释解矫人员大概在25人上下,每年基本上在300人左右。
看过有关监狱题材电影的都知道,刑满释放出了监狱门后都是独自一人背包回家或混迹社会,只有那些在黑社会有些地位的才会被前呼后拥的被人风风光光接回。后来,发现很多刑满释放人员并不是返回家中,而是直接走向江湖,紧接着就是二进宫、三进宫,对社会造成了危害。震惊全国的北京“郭文思案”,正是一起典型的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案件。
于是“必接必送”的无缝衔接政策出炉了,原各级综治委办为此印发了一系列文件推动落实。“必接必送”的无缝衔接政策就是监狱提前给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刑满释放通知书,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书下发户籍所在乡镇司法所,由司法所组织家属或村社区组织在释放日从监狱接回刑满释放人员,由司法所建立安置帮教档案,村社区或乡镇进行安置帮教。从监狱到家做到无缝,杜绝刑满释放人员直接走向社会重操旧业违法犯罪。现在,基本上省内监狱或看守所刑满释放人员都能被接回家中,重新融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对于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来说,由于本身在社会上服刑,与家人生活在一起,不存在也不需要必接必送的问题,也没有融入社会的困难。除了有所限制和罪犯的身份,基本上和普通老百姓没什么不同。
安置帮教,除了建档案、走访谈话以外,最重要的是保障有学上、有业就、有田种。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刑满释放人员不需要安置帮教,也不需要帮助找工作,有条件的都自谋职业了。年老的赋闲在家务农。需要继续上学的寥寥无几。在许多刑释解矫人员眼里,安置帮教就是多管闲事,也是多此一举。他们很反感被标签化,也讨厌被区别化。导致的结果就是不愿意到司法所报到,不愿意接听工作人员电话,不配合工作人员的走访谈话。因为安置帮教工作就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过是志愿服务类的工作。对这种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也是无能为力。但是政策又摆在那里,你不安置帮教就是失职渎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夹缝中求生存、委曲求全,只能另辟蹊径千方百计的去安置帮教。而且,根据2003年《公安部30条便民利民措施》中“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服刑人员的户籍也不再注销,从而加剧了不报到的趋势。
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很多都是原来的各级综治委办制定的,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不再设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重新组建的司法行政部门不再承担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职责。至今许多安置帮教规定还在沿用着,合理性、合法性存疑。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进入新时代就要与时俱进,而不是闭门造车、原地踏步。人户分离的问题,人员与信息不符的问题,安置帮教期过长的问题,刑满释放人员与监狱存在的矛盾问题,安置帮教范围的问题,等等,都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涌现,却没有有效的指导办法来解决,县乡两级为此疲于奔命,安置帮教越来越成为刑释解矫人员不买账、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吃力不讨好的一项工作,也越来越成为司法行政机关一家单打独斗的工作,也给监狱造成了不小的负担和苦恼。
刑释解矫人员基数这么大,但基层司法所的人员力量却是屈指可数、少的可怜。全省或者说乃至全国,大多数的司法所基本上都是一人所或两人所,三人以上的还算是力量强大的司法所,我们县基本上都是两人所,一个正科级司法所长,一个副科级司法所副所长,这是标配。从待遇上来说,我们县在全省也是数得上的。从人数而言,也应该在中上位置。也有重视一点的乡镇,给司法所配备了1-3名年轻协助工作人员。尽管如此,工作人员要履行好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还要承担包片包村、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等中心任务,往往“顾此失彼”。
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安置帮教工作也是一样,在各个环节都存在漏洞和不足,信息不畅的问题,责任推脱的问题,担当不够的问题,虽然都努力去沟通解决,这样那样的问题还是出现,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做好新时代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个人工作实践,略作探究。
一是认识上要进一步提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解决工作所需经费。
二是接送上要进一步靠实。对一般人员组织家属接回,对三无人员由乡村组织负责接回并解决安置问题,司法所建档,确保无脱漏管。
三是衔接上要进一步畅通。实现监狱、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民政、人社等部门同向发力,杜绝肠梗阻和人户分离、政策保障,畅通安置帮教最后一公里。
四是范围上要进一步考量。对刑满释放人员中的重点人员纳入范围进行安置帮教,对非重点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不需要进行安置帮教。
五是期限上要进一步精准。安置帮教期限要精准,现有的规定期限过长,超过了服刑期限,有些本末倒置的嫌疑,应该进行研究优化。
六是力量上要进一步加强。现有的工作力量势单力薄不足以承担主责主业,更不用说保质保量完成中心任务,急需要加强。要清楚,做好司法所各项工作也是中心任务,更是完成中心任务的保障和基础。
七是政策上要进一步优化。对现有各类关于安置帮教的政策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结合新时代对基层社会治理的要求,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和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中的基础性作用。
是为不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