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惑】法,到底应该怎么普

情感   2024-11-05 20:02   甘肃  


     
 说这个话题之前,我们不妨先来了解一下普法的历程。
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为全民守法用法指明了方向。

1984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主要奠基人,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提出,把法律交给人民。

1985年,司法部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五”普法规划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自此之后,宏大的全民普法工程正式拉开帷幕。

“一五”普法:1986年至1990年“二五”普法:1991年至1995年;“三五”普法:1996年至2000年;“四五”普法:2001年至2005年;“五五”普法:2006年至2010年;“六五”普法:2011年至2015年;“七五”普法:2016年至2020年(2012年11月8日,中共十八大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为新时期普法工作指明方面)

1986年我国“一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国35年持续不断的普法教育,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八五”普法:2021年至2025年。

说起普法,与我还是比较有渊源的。刚参加工作那会,正赶上“三五普法”进行到后半阶段,懵懵懂懂之中就参与到这项工作中了。其实那会的普法很简单,在一个县城里,经费有限,人才约束,普法的效果还是可想而知的。记忆之中,主要就是逢赶集日去集镇进行宣传,主要方式也仅仅是依靠仅有的一辆吉普车上的喇叭对录了音的法律知识进行循环往复的播放,宣传品在那时也算得上是奢侈品,毕竟普法经费就几千块,还要供养车辆,捉襟见肘是常有的事。记忆犹新的有两件事。一件事是那时候流行开公捕公判大会,有一年开大会之前,要求在县城营造法制宣传氛围,贴标语是不二选择,没想到写标语的“重任”落到了我的肩上,节约办大事,毛笔字不怎么样的我也只能是满怀期待的“上架”了,“幸不辱使命”。另一件事是当时去一个县属国企验收“三五”普法,其负责人居然大言不惭:我们没有法,验收什么?也只能呵呵了。后来公捕公判大会因为涉嫌侵犯人权等各方面原因被取消了,其实现在想一想,公捕公判大会的普法效果更胜一筹,很直观,挺威慑。但是法治和人权要与国际接轨,这种事也只能想一想了。就像枪毙被注射代替一样,对违法犯罪的威慑力也大大降低了。

接下来的“四五”普法,我也是直接参与者。现在也没什么过深的印象了,只记得普法的方式也没有新的变化,考考试、发发传单、放放录音是最司空见惯的普法“三件套”。需要提一下的事,“四五”普法规划中首次明确:“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12月4日,是国家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也有了自己的节日。

至于“五五”、“六五”和“七五”普法,因为工作变动,我成为了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就没有那么多的专题考虑时间,只是普法的形式也有了新的变化,除了老“三件套”以外,新媒体普法日益成为普法的主战场,譬如短视频,譬如公众号之类的。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宣传品不再是简单的纸质折页、册子等,被喜闻乐见又实惠的雨伞、围裙、挂历等代替,一时风靡。另一方面这也反映了普法经费的宽裕。

在这阶段,尤其要说一下的是,“五五”普法期间,提出了“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此后,各地结合实际陆陆续续提出了“法律七进”、“法律八进”、“法律九进”、“法律十进”等概念,比如进军营、进宗教场所等等,进一步延伸了“法律六进”活动的触角。同时,也是在“五五”普法期间,不再提“法制宣传教育”,而是提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概念,虽是一字之改,意义大相径庭。

法制和法治在概念和内涵、产生和发展、基本要求、实行的主要标志以及核心意义上都有所不同。1. 从概念和内涵上讲。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指一个法律信念,内涵是一种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2. 从产生和发展上讲。法制的产生,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法治的产生和发展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而法制的产生和发展却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3. 从基本要求上讲。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而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 从实行的主要标志上讲。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而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5. 从核心意义上讲。法治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法制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也是在“六五”普法期间,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至此,每年的12月4日既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又是“国家宪法日”。每一年这一天的宣传往往显得很隆重,主题也是突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

“七五”普法末及验收,因为岗位调整,我又成了直接参与者。在这期间,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下设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力推动新时代普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及《全国“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等,建立健全了全民普法的主干性、基础性制度。其中,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可以说是恰逢其时。以前的普法,虽然也规定了各单位普法,但是效果微乎其微,好多单位根本就没有去履行这个职责,不要说其他单位认识上不到位,就连普法部门也是“乱打鼓的乱跳绳”,觉得普法是自己家的职责,普法部门也是弱势部门,喊不动其他单位履职尽责,很多时候既无奈又委屈。“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出台,解决了机制上的空白,至少在一定层面上明确了普法的主体责任。其实说白了,这就是营造“大普法”的格局,这也本来就是普法应有之义。齐抓共管的事,靠单打独斗是永远达不到效果和初衷的。普法需要的是人人都是普法者的氛围。“七五”普法开始,这种责任制的效果也是慢慢显现,至少大家都知道自己的单位应该宣传哪些法律。任何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普法也是需要循序渐进。

“八五”普法正在进行中。法治在进步,法治的红利人人都在享受,普法功不可没。想当年,哪有现在这般“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安全感,虽说道德方面有些滑坡,但社会治安真的是大有变样。社会在进步的过程中,总是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出现,这是历史的规律。在矛盾中发展,是必然的现象。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得到拓宽,正在法治化轨道上阔步前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包括行政执法等等,都应该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前提是你得知法懂法,“关键少数”更应该如此。常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在普法工作中,如果“上梁”不知法不懂法不学法不遵法不守法不用法,那“下梁”怎么会不“歪”呢?所以说,对“关键少数”的普法尤为重要。普法考试也是普法的一个重要手段,应该作为一项刚性指标来要求。当然,普法很容易,但是要把这法普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脑入心”却是极不易的。要把法普及成每个人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律,这才是普法的最高境界终极追求。前几日在朋友圈看到一广东律师发的一段对话,既是现实反映,也是肺腑之言:“老婆问我,为啥你年纪越大,胆子越小?这也风险,那也风险?今天回答:因为我经常来这里(监所)。社会上,认为违法犯罪被查处概率太低,违法成本低,所以敢于冒险。但我不同,我接触很多是被查处的关在里面的人,在我眼里,百分之一的风险和百分之百风险差不多。我不擅长赌运气~~”。看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更是如此。

“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并知法懂法,自然各种决策就会依法。而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下面执法的更要学法用法。对于执法者来说,学自己所执的法是第一位的,这里就需要术业有专攻,而不是“样样精通样样稀松”,经不起人民群众的质询。不论是哪一种执法者,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更不能当“大老爷”摆“官架子”,因此而落马者不计其数,前车之鉴要作为后事之师。常说要与时俱进,说简单一点就是要与时代同进步共命运,而不是两老牛拉车原地踏步,更不能“啃老本”。自媒体时代,网络的便捷,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从各种渠道得到不断提升,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已经不是以前的人民群众了,更不是随随便便就被执(司)法部门吓唬倒的,往往都是执法者被问的哑口无言张口结舌,下场只有一个:轻则调离处分,重则锒铛入狱。识时务者为俊杰,从另一方面解读其实就是与时俱进的代名词。为什么行政复议越来越多了?一方面是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了,一方面是执法机关的权威性降低了,关键的问题就是此消彼长、法治失衡了。而且还是恶性循环。话说“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但我们有些执法机关却是反其道而行之,“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躺下”,人民群众一告一个准,还拉不下脸,到处“善后”,到处“弥补”,到处“灭火”,而不是知耻而后勇,让行政复议机关情何以堪。不论是哪个机关,我们真的要有一点“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的勇气和自觉,化被动为主动,何乐而不为呢。

说完执法者,我们再说青少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发现,触犯法纪者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年轻。学校霸凌也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为什么呢?青少年是普法重点对象,这个重点也应该有个重点普及的法律内容,要对症下药,要因人施策,而不能大水漫灌,更不能贪大求全。非法经营罪、帮信罪、诈骗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盗窃罪等等的主体越来越年轻化,一个是的确不懂法误入歧途,另一个就是抵御不住诱惑。一个是不知法,一个是知法犯法。在这方面,道理非常简单,“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好货不便宜,便宜不好货,天上掉下来的也只会是“陷阱”,青少年吃亏就吃亏在这里。一抓一窝十几人,很可惜。你说学校没有法治宣传教育吗?法治副校长没有讲法治课吗?答案是否定的,学校里的道路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等法治课每年都在不厌其烦的开展,但效果肯定是要打问号的。如果把每一项工作仅仅当成任务或指标去开展,为了任务而任务,终究是害人害己啊。

有时候想一想很可笑。应该说执法者的法治素养要比一般人高,但是知法犯法的也不在少数,用不着我指名道姓,每天都是铺天盖地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信息,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人性都是一样的,都以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视法律为儿戏,到头来却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聪明反被聪明误”。普法任重道远,让法治深入人心更是“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啊!

普法者对于普法可以说竭尽全力穷尽手段了。挂横幅、打标语、印宣传品、放播音等等宣传方式依然在使用,现在更多的是利用短视频。普法一定要抓住人心,就像要想抓住一个男人,就要先抓住他的胃”,人民群众或者说普法对象喜欢什么方式、什么方式更容易被普法对象接受,要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我们就要投其所好,而不是用传统方式去完任务。你刚发的宣传品,一转身就成了环卫工的负担,现在的人更直接:发不发东西,宣传册不要,擦屁股还嫌硬。热脸贴冷屁股的宣传方式真的该改了。钱要花在刀刃上,这刀必须一刀见血一剑封喉,直抵灵魂深处。

短视频的好处是有文化或没文化者都能接受都能懂。现在的人都忙忙慌慌,但是利用碎片时间看一段短视频不是不可能,不过这短视频要真的是名副其实的短,而不是长篇阔论鸿篇巨制。一句法条就可以是一条短视频,做到小切口大普法。而这法也必须是实惠实用的,也就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否则也只能是被“往上一划”的命运。这视频接地气就行,不需要高端大气上档次,要知道出力不一定讨好。上亿拍摄的电影,有时候不如小成本小制作的电影有票房。有时候宣传真的需要“三句话不如一马棒”般简单粗暴。当然条件允许的话,也可以学学《第二十条》电影那样,不过恐怕是一般人望而却步啊。

普法,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一件善事。当你换一种视角去对待工作,枯燥乏味的工作会变成一种愉悦和谐的工作,并让你享受其中。现实中,很多时候很多事不是你能左右的,喜欢的不喜欢的你都得去从事。说的接地气一点就是,领了工资就是要工作的,哪怕是举手之劳还是忍辱负重,你不妨把不喜欢的工作转换成一种喜悦的工作,这也是一种放过自己的方式。当然不想放过自己,也是一种选项,若你喜欢的话,随便。

普法不是一个人的事,也不是一个单位的事,而是所有人的事,也是各级组织的事。“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是法治中国的亲历者、推动者和受益者,人人尊崇法律、信仰法律,没有什么事是解决不了的,只要持之以恒,坚决落实各项普法措施,充分调动公民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法治必将深入人心,成为现实。

是为不惑。

枝叶斋
枝迎南北鸟,叶送往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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