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御享分红25」保险产品计划,现已上市

企业   2024-11-18 09:40   北京  

从容进退,无惧风雨

平安御享分红25保险产品计划

现已重磅上市


保单现金价值写入合同

若产生可分配盈余

客户必享


一定保单年度后

现金价值按照约2%递增

年度保额按照2%逐年递增


多种交费期、红利领取方式可选

选择交清增额

红利可转化为保额持续加速增长


可享居家养老、高品质康养多项权益

支持保单贷款,多渠道应急有备

详情请咨询您身边的平安保险代理人

【重要提示】

(1)“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产品计划”由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御享分红25)、平安招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简称招财宝)组成。“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保险产品计划”由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简称御享金越25)、平安招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简称招财宝)组成。您可根据实际保障需求与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选择保险产品计划,也可选择单独购买上述保险产品计划中的任一主险。

(2)平安招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其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3)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产品,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分红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有可能为零。

(4)“红利转化为保额”指在投保御享分红25保险产品时可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御享分红25保险产品的累计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

(5)客户在投保御享分红25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累积生息及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在交费期满一定年度后,分别比对不同红利领取方式下预期生存总利益,交清增额保险方式下含分红预期生存总利益更优。

(6)生存总利益包含御享分红25现金价值及累积交清增额现金价值。

(7)数据由利益演示表四舍五入取整所得。

(8)御享分红25可选择双被保险人,两名被保险人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若被保险人为两人,则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时起,至最后一名被保人身故时止。在御享分红25合同第7个保单周年日后,且金尊分红25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当两名被保险人均生存时,您可向我们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经我们审核同意的,我们将在批单上载明留存的被保险人。

(9)交费期满一定时间后,御享分红25、御享金越25保单现金价值分别按约2.0%、约2.5%逐年递增至终身。第2个保单年度后,御享分红25当年度保额=基本保险金额×(1+2.0%)(保单年度数-1),御享金越25当年度保额=基本保险金额×(1+2.5%)(保单年度数-1)。具体时间因产品、交费期、被保人年龄等不同而存在差异。

(10)御享分红25及御享金越25提供身故保障,具体责任详见条款。

(11)财富传承仅为保险金推荐用途,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12)需满足招财宝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及御享分红25或御享金越25保单贷款的规则限制,详见保险条款。申请招财宝部分领取时,公司会收取相应的退保费用,第1保单年度3%、第2保单年度1%,第3-5保单年度1%,第6及以后各保单年度不收取退保费用。御享分红25或御享金越25保单贷款额度为主险合同现金价值80%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招财宝保单贷款额度为主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13)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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