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
2025年度核验工作开始啦
快来关注
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4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填报要求
1.组织本地区发行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办事服务”—“业务平台”—“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提交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指导2025年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及时进行用户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
核验内容
1.核查发行单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2.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3.核查发行单位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
4.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报送材料
(一)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二)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须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下列材料:
1.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4年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报告。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负责核验的出版主管部门及上一级出版主管部门、发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发行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准予通过核验,在其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取得继续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者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应认真整改,经所在地相关出版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无明显整改效果。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工作要求
截止时间:请各发行单位于2025年2月8日前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认真准确填报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纸质材料各单位自行准备好,线下审核盖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联系电话:82838065。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1:30;14:00-17:30。
附件:
1.2025年南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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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发行单位操作手册V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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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新闻出版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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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新闻出版局
美编|张琪
责编|李继升
审核|鲁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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