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建三江城区内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提高道路通畅率,有效预防道路交通拥堵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黑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佳木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三江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将联合建三江分局交警大队对辖区内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摆摊商贩、随意停放和长时间停放占用道路车辆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中央大街、胜利大街、三江路、稻香街、幸福路等城区内主次干道。
二、整治对象
未按规定停放、商铺占道经营、商贩在道路上摆摊,以及主要道路、公共临时停车场内长时间停放占用道路车辆等违法乱象。
三、整治时间
长期。
四、整治措施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符合以上整治对象的行为或车辆必须自行迁离,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迁离的,经拍照留档后实施拖离,集中停放至指定场地。
五、后续处理
对拖移集中停放的车辆,将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对拼装、报废的车辆将依程序报废;涉嫌走私、盗抢或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或无人前来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治理工作,自觉配合,规范停车,坚决杜绝占道经营、在严管街停放车辆等行为,让我们共同创造交通安全、停车有序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